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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机械工程学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29 10:39:00点击次数:91次

(修改草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温州市机械工程学会《章程》,为规范学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学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

20231229日,温州市机械工程学会换届领导小组和常务理事会在网站上公布了《温州市机械工程学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基本规定

1、会费为理事及以上单位的团体会员;

2、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按时交纳会费,本会应当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会费标准

1、理事会费标准

理事长单位为每年10000

副理事长单位为每年5000

常务理事单位为每年3000

理事单位为每年2000

2个人会员会费,学会不收取会费,各团体理事单位自行决定

三、变更情况

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会费减免

① 遇年度亏损,或经济效益差时的单位;

② 年内出资赞助,或筹办本会年度重大活动项目的单位;

③ 理事长办公会认为可减免需减免的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收缴办法

1、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本会按通知收取会费;

2、会费可通过银行账户、邮汇或现金交纳至本会,收取后出具《温州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五、使用范围

1、为实现本会宗旨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和办公经费;

2、本会聘用工作人员的开支;

3、为会员提供内部资料、刊物等费用支出;

4、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各种会议的经费支出;

5、为会员办理大会、退会和会籍管理的开支;

6、其它合理的必要开支。

六、管理监督

1、本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加强会费收支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2、本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审议会费收支及财务情况。

七、相关要求

缴纳会费是会员和有关单位的义务,无故不缴纳,将按本会章程的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八、本办法自本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九、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该规定如有不同意见,请在7日内反馈学会秘书处。

如无意见,认定通过草案,并提请学会十一届代表大会审议。

(编辑:温州市机械工程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