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移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职能转移 > 正文

职称评审常用文件条文摘编

更新时间:2016-04-25 21:07:52点击次数:5134次
职称评审常用文件条文摘编,收录了职称改革相关文件,方便于对文件的贯彻执行,但有新文件出台时,应以新文件为准。

     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民办事业单位、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

温职改(1993)017号文件规定:凡在“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服务期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人员不在此列),均可按本规定精神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有工作单位,办理调动、借用、辞职、辞退、停薪留职等手续到上述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由各级工商联牵头组织,民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由教委、卫生局、文化局组织。

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问题见温职改办(1999)007号文件。

     二、关于国家机关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浙职改(1993)3号文件规定: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水平能力、实绩,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时间予以承认。

     三、关于跨系列调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

浙职改字(1989)02号文件规定:对跨职务系列工作调动,但专业性质基本相同的,一般可在现岗位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职务试聘一年,试聘期间发原职务工资。试聘期满后,按新工作岗位系列重新评审(晋升原职务时未考外语的,要求先考外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新职务领取职务工资。转评一年后,方可晋升新聘职务上一级职务。转评前后同级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四、关于后取得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浙职改(1996)3号文件规定:对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取得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者,在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对晋升高级职务的,必须满3年以上。

温职改办(1996)007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市实际,对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规定年限,并取得晋升中级职务规定学历证书的,可以推荐申报中级职务(不作年限要求)。

    五、关于农广校中专后继续教育农业推广专业毕业学员有关技术职务晋升问题

温市人复(2001)27号文件规定:凡按照农业部农人发(1999)2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招生的对象,完成农广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和课程,各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获得中专后继续教育农业推广(含农村经济管理)专业证书者,已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如其他条件符合,可以申报参加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

    六、关于规范干部教育学历认定工作问题

规范干部教育学历认定工作见温组发〔2002〕75号组发〔2002〕111号文件。

    七、关于任职年限未满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浙职改(1996)3号文件规定:对确需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即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四年;推荐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任助理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关于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问题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见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其中卫生系列浙人专〔2003〕121号文件已作部分修改,内容见下。会计专业见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见温职改办(1998)005号文件(民办科技企业人员见职改办〔1996〕030号文件、工艺美术专业见温职改办〔1999〕013号文件、群文、图书资料、文博、电影放映专业见浙文人〔1992〕101号文件、编剧、导演、作曲、指挥、舞台美术设计、美术专业见浙文人〔1992〕116号文件)。

浙人专〔2003〕121号文件对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第一条修订为: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二)第三条修订为: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三)第四条增加“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四)第五条修订为: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五)第六条:大专学历(后学历)破格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须满20年,并取得大专学历后须满3年。

     九、关于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问题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中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凡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一定规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企业在注册地所在市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具备以下4项中的3项条件:

1、善于运用现代先进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活动中复杂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省部级三等、市(地)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或获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市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市优秀拔尖人才、市级相关荣誉称号两项以上(含两项)。

3、研究生学历,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5年。

4、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公开发表不少于两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十、关于文革期间大学普通班和文革前大学专科毕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问题

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教学厅(1993)4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1970至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浙职改(1996)3号文件规定:对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业绩突出,能力和水平均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不含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可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参照1970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关于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应问题

浙人职(2000)55号文件规定,参加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并取得英语二级、日语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人员,3年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具体对应等级: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英语水平二级、日语水平三级对应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英语水平三级、日语水平二级对应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英语水平四级和涉外级、日语水平一级和涉外级对应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

    十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免试问题

浙人专(2004)237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外语考试:

   (一)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二)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三)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的除外)。

   (五)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非外语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非外语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正式出版过古文字研究专著,或获得过国家级语言奖的,可免于古汉语考试。

   (七)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八)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三、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及免考问题

温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与除教练员、艺术(不含广播电视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外的所有系列和专业挂钩。

浙职改办〔1997〕6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一)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二)获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三)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市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十四、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水平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

浙人职(1997)210号文件规定:对在乡镇及其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工作,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已经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外语水平(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要求。但调离乡镇基层单位到其他单位工作后,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及时补考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十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与晋升挂钩问题

温职改办〔2005〕4号文件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与年度考核挂钩,上年度优职(优秀)和任职期间多次评为优职(优秀)者优先晋升,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十六、关于军训一年再回校学习毕业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浙职改(1996)3号文件规定: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至1991年期间入学后先到军队院校集中进行一年军训,第二年再回本校按专业正常学习的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毕业参加工作后,根据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初次认定其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后,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对其任职年限要求可较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任职年限减少一年。

    十七、关于初级评委会不再负责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温职改办(1995)005号文件规定:从今年(1995年)开始,全市各初级评审委员会不再负责推荐中级职务(本市无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系列除外)。

    十八、关于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浙职改字(1992)1号文件规定:凡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先确定相应任职资格。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中级职务的评聘。

浙职改(1992)7号文件规定:少数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后又进学校就读硕士学位的,获得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其中获得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

温职改办(1996)007号文件规定:经电大、业大、夜大等成人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中专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定任职资格,如取得学历前有一年以上专业工龄,可除去一年见习期时间。

温职改办(1999)012号文件规定:除卫生系列外,其他系列专业不对口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比专业对口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时间推迟一年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是否对口或相近,人事部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有关解释规定:如何掌握是否属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从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出发,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现在分为12大学科: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和党政管理。从职称改革的角度来看,还可以划得再粗一些,比如将农科与林科、师范与文科、工科与理科、政法与行政管理划在一起。

温职改办(2000)09号文件规定: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员级职务(具有任职资格)满3年,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文凭的,可以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担任员级职务(具有任职资格)满4年,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文凭,可以参加助理级职务评审(按现行政策不再开展评审的系列除外,下同);中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可以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扣除不在岗时间)满5年,因组织原因未初定或迟定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参加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专业证书(本专业)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员级职务(具有任职资格)满3年,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可以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取得大专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以初定员级职务任职资格,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后,经考核合格,可以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中专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可以参加员级职务评审。

凭专业证书初定或参加评审时,年龄必须在32周岁以上。

温政发(1999)169号文件规定: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减去见习期一年时间。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程序为:本人申请,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单位考核,县(市、区)职改办(或市主管部门)发文批准并核发任职资格证书。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市职改办审批。

    十九、关于从外地调入和从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问题

浙职改字(1992)1号文件规定:从外省(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从军队转业到本省企事业单位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原单位曾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报当地人事部门(省直单位报省级主管厅局)审定;个别对象审定有困难的,必须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审定或评审通过的,承认其原有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经审定或评审未通过的,不承认原有任职资格。工作一年后,由现工作单位按本省规定重新推荐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二十、关于到外地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问题

浙职改字〔1992〕1号文件规定:凡本省能评审的专业,不委托外省或中央有关单位评审,个别特殊专业确需委托的,必须经省职改办同意,办理委托手续。否则,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二十一、关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资格评审问题

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见温市人〔2001〕162号文件。

    二十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见事部2004年第3号令

    二十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问题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人职发〔1993〕1号文件规定:

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第1、2条中对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审人发〔1995〕50号文件规定:

凡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初级资格:

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资格: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国统字〔1995〕46号文件规定:

凡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持有《统计证》。

企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初级资格: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中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得博士学位。

国家行政机关人员报考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初级资格: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中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得博士学位。

(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会〔2000〕11号文件规定: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五)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人办发〔2003〕37号文件规定: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六)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人发〔1996〕77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免试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起,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前(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后,从事造价业务满25年。

(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八)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人发〔2002〕21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2)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人发〔1999〕23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6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0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学》科目。

    (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人发〔1999〕34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十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人发〔1999〕39号、浙人职〔2000〕12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人办发〔2001〕38号补充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发〔2000〕20号、浙人职〔2000〕56号文件规定)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人办发〔2001〕38号补充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十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人发〔1999〕66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十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人发〔2000〕123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参加质量初、中级考试的人员,其在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十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人发〔2001〕86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初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02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2年12月31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2002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取得的任职资格继续有效),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只需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人发〔2001〕127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⑴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⑵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⑶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⑷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⑸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⑹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⑺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

⑴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⑵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⑶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⑷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十六)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

人发〔2001〕128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⑴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2、免试条件。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十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人发〔2002〕35号文件规定: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十八)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人发〔2002〕70号文件及省人事厅补充规定:

凡报名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中专以上学历。

⑵国际商务专业2004年应届中专毕业生。

⑶外经贸专业2004年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

2、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及其以上合格证,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⑹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十九)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国人部发〔2003〕13号、人发〔2002〕87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⑴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⑵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⑷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⑸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⑹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9月30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经济》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⑵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十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人发〔2002〕116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⑴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⑵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⑶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⑷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⑸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十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人发〔2003〕21号文件规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二十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二十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规定: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十五)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浙人职〔1998〕12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及其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⑵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⑴1970年及其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⑶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⑷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二十四、关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 (执业、从业)资格人员聘任问题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建房〔1995〕147号文件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人发〔1996〕77号文件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职务。

(三)注册税务师资格

人发〔1996〕116号文件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四)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人发〔1997〕26号文件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人发〔1999〕23号文件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六)执业药师资格

人发〔1999〕34号文件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七)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人发〔1999〕39号文件规定: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人发〔1999〕66号文件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作经济师职务。

  (九)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人发〔2000〕123号规定: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人发〔2001〕86号文件规定:取得出版资格人员可按以下规定聘任: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专业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

   (十一)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

人发〔2001〕128号文件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十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人发〔2002〕70号文件规定:取得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人员可按以下规定聘任

1、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其它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国际商务师或其它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人发〔2002〕87号文件规定: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职务。

    (十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人发〔2002〕116号文件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十五)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人发〔2003〕21号文件规定: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或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翻译或助理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

    (十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示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十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

     十五、关于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国家统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问题

人事部人职司函(1995)71号文件规定: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二)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

企业与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十六、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见人职〔1998〕204号〔1999〕219号浙人专〔2001〕100号191号温市人〔2003〕259号文件。

      二十七、关于延伸职称外延、开展地方特色职称评审问题

延伸职称外延、开展地方特色职称评审的意见见温职改〔1999〕004号文件。

      二十八、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改革问题

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改革意见见温职改〔2003〕4号文件。

      二十九、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实行评聘分离后工资待遇问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见温市人〔2003〕346号文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实行评聘分离后工资待遇问题处理见温市人〔2003〕369号文件。

      三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问题

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高、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分别为150元和80元。

除评审费、推荐费外,各评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论文专家鉴定费、答辩费、测评费等。

     三十一、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收费标准问题

浙人专(2004)227号文件规定:

    (一)各类执业资格、质量、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证书费,遗失补证收取工本费。

    (二)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每本7元。

     三十二、关于北京、浙江部分国家不承认学历高等函授院校情况一览表

学校名称

主办单位

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

中国逻辑与语言研究会

北京自修大学

华人世界社

北京人文函授大学

北京市文艺学会等四个单位

中国农村智力开发函授学院

农民日报社

光明中医函授大学

光明日报社

光明中药函授学院

光明日报社

北京经济函授大学

经济日报社

北京社会函授大学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学函授大学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北京社科院

振兴中医刊授学院

健康报社

心理学函授大学

中科院心理学所

中国交通运输函授学院

中国交通报社

北京财贸金融函授学院

中国金融学会

北京经济研究所等八个单位

中国行政函授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劳动学院

北京经济研究所

中国食品函授大学

中国营养食品研究开发中心

中国广告函授学院

中国广告学会

现代管理大学(函授)

最优化报社

财贸经济刊授联合大学

中国社科院财经研究所

当代文学函授中心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所

外国文学函授中心

中国社科院外国文学学会

鲁迅文学院函授部

中国作家协会

北京齐白石艺术函授学院

齐白石艺术研究会

中国书画函授大学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

中国世界语刊授学校

中国报导杂志社

北京市速记培训中心

北京市速记协会

中国农村致富技术刊授大学

中国科协

新闻智力开发中心函授部

人民日报社

北京国际科技经济管理交流培训中心

北京经济学会等单位

机械工程师进修大学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之江函授大学

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之江大学浙江校友会

浙江法律函授学院

浙江省法学会

杭州音乐函授学院

杭州市音乐家协会

协和函授学院

浙江省教科所

浙江省中药函授学院

浙江省医药总公司

浙江人文函授大学

浙江农业大学(挂靠)

中国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浙江分校

浙江省科协

浙江社会科学函授学院

浙江省社联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

浙江树人大学(挂靠)

私立杭州汉语文化学院

杭州师范学院任学良

三十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任职资格条件一览表

专业职务名称和学历资历条件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技术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助理工程师:

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技术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技术员四年以上。

工程师:

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二年左右;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二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任工程师五年以上。

 

农业技术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

助理农艺师:

  获得硕士学位;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农业技术员二年以上;担任农业技术员四年以上。

农艺师: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农艺师二年以上;本科、大专毕业任助理农艺师四年以上;中专毕业任助理农艺师五年以上并取得大专学历。

高级农艺师:

  获得博士学位任农艺师二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任农艺师五年以上。

 

医(药、护、技)士: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医(药、护、技)师:

  中专毕业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技术工作二年以上;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本科毕业,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下一级职务三年左右;获硕士学位,任下一级职务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本科以上学历,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任下一级职务二年以上。

主任医(药、护、技)师:

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

 

专业职务名称和学历资历条件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经济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助理经济师:

  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经济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经济员四年以上。

经济师: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经济师二年左右;本科、大专毕业,任助理经济师四年以上。

高级经济师:

  获得博士学位任经济师二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任经济师五年以上。

 

会计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助理会计师:

  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会计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会计员四年以上。

会计师:

  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任助理会计师二年左右;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任助理会计师二至三年;本科、大专毕业任助理会计师四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

  取得博士学位任会计师二至三年;本科以上学历,任会计师五年以上。

 

统计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助理统计师:

  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统计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统计员四年以上。

统计师: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统计师二年左右;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统计师二年以上;本科、大专毕业任助理统计师四年以上。

高级统计师:

  获得博士学位,任统计师二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任统计师五年以上。

 

专业职务名称和学历资历条件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管理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管理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管理员四年以上。

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任助理馆员二年左右;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任助理馆员二至三年;本科毕业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大专毕业任助理馆员五年以上。

副研究员:

  获得博士学位任馆员二至三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任馆员五年以上。

研究员:

  担任副研究馆员五年以上。

管理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管理员一至二年;中专毕业任管理员四年以上。

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馆员二年左右;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任助理馆员二至三年;本科、大专毕业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

副研究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任馆员二至三年;本科以上学历任馆员五年以上。

研究员: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任副研究馆员五年以上。

 

研究实习员:

  获得硕士学位;本科毕业见习期满。

助理研究员:

  获得博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四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二年以上。

副研究员:

  任助理研究员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三年以上。

研究员:

  任副研究员五年以上。

 

专业职务名称和学历资历条件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助教:

  获得学士学位;或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讲师:

  任助教四年以上,已取得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任助教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助教二年左右;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

  任讲师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讲师二年以上。

教授:

  任副教授五年以上。

教员: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助理讲师:

  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任教员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讲师:

  获得学士学位,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讲师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讲师二年左右;或获得博士学位。

高级讲师:

  任讲师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任讲师二年以上。

 

中学三级教师: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中学二级教师:

  本科毕业见习期满;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

中学一级教师:

  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

中学高级教师:

  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

 

 

专业职务名称和学历资历条件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小学二级教师:

  中等师范毕业见习期满;任小学三级教师三年以上。

小学一级教师:

  担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小学高级教师:

  担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本科毕业见习期满。

 

 

教员: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中专毕业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的培训。

助理讲师:

  本科毕业见习期满或大专毕业任教员二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任教员四年以上并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的培训。

讲师:

  大专以上学历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

高级讲师:

  本科以上学历任讲师五年以上。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或中专、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经过不少于100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大专毕业,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一年以上并受过不少于100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大专毕业,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四年以上。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大专毕业,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以上,并已取得本科学历。

 

 

专业职务名称和学历资历条件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助理教练:

  高校毕业见习期满;中专毕业的优秀运动员。

教练:

  助理教练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运动员从事助理教练工作二至四年。

高级教练:

  从事教练工作八年以上。

 

广

三级播音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播音工作二年以上。

二级播音员:

  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三级播音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三级播音员四年以上。

一级播音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任二级播音员二年左右;获得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任二级播音员二至三年;大专以上毕业任二级播音员四年以上。

主任播音员:

  获得博士学位任一级播音员二至三年;本科以上学历任一级播音员五年以上。

播音指导:

  任主任播音员五年以上。

实验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助理实验师:

  本科毕业见习期满;三年制大专毕业任实验员一年以上;二年制大专毕业任实验员二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任实验员四年以上。

实验师:

  本科、大专毕业,任助理实验师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任助理实验师五年以上。

高级实验师:

  本科毕业任实验师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任实验师六年以上。

 

 

专业职务名称和学历资历条件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本科毕业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

记者、编辑:

  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四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二年以上;获博士学位。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担任记者、编辑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记者、编辑二年以上。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五年以上。

 

助理翻译:

  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连续从事翻译工作三年以上。

翻译: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翻译二年左右;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任助理翻译二至三年;其他任助理翻译四年以上。

副译审:

  获得博士学位任翻译二至三年;本科以上学历任翻译五年以上。

译审:

  任副译审五年以上。

 

研究实习员: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学士学位经一年试用考察。

助理研究员:

  任研究实习员四年以上;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二年左右;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第二学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二至三年。

副研究员:

  任助理研究员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二年以上。

研究员:

  任副研究员五年以上。

 

专业职务名称和学历资历条件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文博管理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文博管理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文博管理员四年以上。

馆员:

  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馆员二年左右;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馆员二至三年;获得博士学位。

副研究馆员:

  本科以上学历,任馆员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馆员二至三年。

研究馆员:

  担任副研究馆员五年以上。

工艺美术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助理工艺美术师:

  获得硕士学位及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工艺美术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工艺美术员四年以上。

工艺美术师: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二年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三年以上;本科、大专毕业任助理工艺美术师四年以上。

高级工艺美术师:

  获得博士学位任工艺美术师二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任工艺美术师五年以上。

 

 

助理编辑:

  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编辑:

  担任助理编辑四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任助理编辑二年;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编辑二至三年;获得博士学位。

副编审:

  担任编辑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编辑二年以上。

编审:

  担任副编审五年以上。

专业职务名称和学历资历条件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

  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二年以上。

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五年以上。

 

 

律师助理: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四级律师:

  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律师助理二年以上,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三级律师:

  获得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任四级律师二年以上;其他担任四级律师四年以上。

二级律师:

  获得博士学位任三级律师二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任三级律师五年以上。

一级律师:

担任二级律师五年以上。

 

 

公证员助理: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四级公证员:

  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公证员助理二年以上。

三级公证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任四级公证员二年以上;本科、大专毕业任四级公证员四年以上。

二级公证员:

  获得博士学位任三级公证员二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任三级公证员五年以上。

一级公证员:

  本科以上学历任二级公证员五年以上。

 

专业职务名称和学历资历条件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关务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高中毕业见习期满,经总署认定的海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助理关务监督: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关务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关务员四年以上。

关务监督: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关务监督二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监督二至三年;大专毕业以上学历,任助理关务监督四年以上。

高级关务监督:

  获得博士学位,任关务监督二至三年;本科以上学历任关务监督五年以上。

 

四级飞行员(四级领航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三级飞行员(三级领航员):

  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下一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

二级飞行员(二级领航员):

  本科、大专毕业任三级飞行员或三级领航员四年以上。

一级飞行员(一级领航员):

  本科毕业任二级飞行员或二级领航员五年以上。

 

四级飞行通信员(四级飞行机械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期满。

三级飞行通信员(三级飞行机械员):

  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毕业任下一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

二级飞行通信员(二级飞行机械员):

  本科、大专毕业,任三级飞行通信员或三级飞行机械员四年以上。

一级飞行通信员(一级飞行机械员):

  本科毕业任二级飞行通信员或二级飞行机械员五年以上。

 

 

系列

专业职务名称档次及条件

驾驶技术职务为:高级船长、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轮机技术职务为:高级轮机长、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电机技术职务为:高级电机员、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二等电机员。

报务技术职务为:高级报务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

其中,高级船长、高级轮船长、高级电机员及高级报务员为高级职务;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和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为中级职务;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二等电机员和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为初级职务。

学历、资历条件请参阅“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其他条件请参阅职改字(1988)第11号文件。

根据艺术专业的不同类别,将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各类美术创作人员的职务(艺术等级)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舞台技术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分别与艺术专业的二、三、四级相对应。

其中,四级为初级职务,三级为中级职务,一、二级为高级职务。

评定艺术等级的主要依据是本人艺术水平的高低和贡献大小,没有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具体条件请参阅职改字(1986)第56号文件。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专业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

 

系列

专业职务名称档次及条件

  审计专业职务靠用会计职务系列。

计量检定专业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职务系列。

纺织品品 种

设 计

  纺织品品种设计专业技术人员选用工艺美术职务系列。

  地方志专职人员选用出版专业中“编辑人员及编辑职务”条款。

注:1、从2001年开始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取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2、中、高级职务除中小学教师、艺术(不含西洋乐)系列外,均有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要求。

 

 

(编辑:admin)